报名须知

 一、 报名条件
    (一)年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报考C1(小型手动挡)、C2(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年龄超过60周岁学员需报考特训班。
    (二)身体条件
    1、视力:申请小型汽车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健全的,能够自主坐立的,其他条件符合现行规定的,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学员报名时应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60岁以上及肢体有缺陷的学员,需到交管局指定医疗机构开具无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体检证明。
    (三)禁止申请条件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四)报名人员所需证件与材料
    1、证件及复印件
    (1)本市户籍人员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用A4纸竖着印,一代身份证只印正面,二代身份证印正反两面,上排反面,下排正面,不能印反,复印件上人头、字迹、公安局章必须清楚,不能有任何其他字迹,不能印得太黑,身份证不得涂改),也可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身份证、暂住证住址字数不得少于十个,入班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学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各项考试。
    (2)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和复印件报名,暂住证必须为机打,暂住证上的身份证号、姓名、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地址一定要和身份证完全一致,暂住地址必须清楚登记所在区、县、街道及门牌号,字数不得少于十个,服务处所内容不能是空白。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压盖发证机关印章。复印时用A4纸竖着印,上排印照片页,下排印内容页,发证机关印章必须清楚。
    (3)军人及武警人员学车须用驻京部队核发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退休证报名,同时要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处)证明(标准为A4纸或带有部队台头的B5信签纸)。证明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和具体住址,加盖政治部(处)公章。报名时须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竖着印,上排印封皮、下排印内容页),体检到交管局指定医院体检即可,其他手续同身份证报名一致。
    2、照片
    (1)报名学员需准备同版照片5张,如身份证上的照片戴眼镜,则报名时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如考试时需要戴眼镜,则报名时也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
    (2)照片必须为半年以内近照,正面、正身、免冠、1寸(32MM×22M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人头约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光学照片、数码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均可。
    (3)照片必须露双耳,头上不能佩戴任何发饰,不能穿露肩膀衣服。
    (4)军人、公安或执法人员的照片须着便装。
 二、报名
    1、个人报名:学员到驾校或驾校所属报名中心、报名处报名均可。
    2、团体报名:团体单位或经办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学车时间、培训人数、服务要求等条件,由学校相关部门确认能够满足对方要求后双方签订招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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